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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基本背景知识介绍之灾害篇

2015-02-10 11:33:1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近两年以来,公务员面试中以灾害为背景的题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如云南、山西、广东等省考都出现过,尤其以组织管理形式出现的比重越来越大,不排除国考面试出现的可能性。很多考生拿到题目时由于对灾害的了解过于泛泛导致作答严重模式化,影响考官的评分感受。在此主要介绍一些灾害常识,可以应用到公务员面试之中。

一、应对灾害的基本常识

灾害的产生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生物链的破坏或远离平衡的发展,大气和水圈在演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大区域或局部远离平衡的运动,岩石圈在运动过程中出现大规模的突然断裂等,这些会给人类带来虫灾、旱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包括:人类对森林、植被和草原的过度砍伐和破坏等造成的土地荒漠化,人类活动对地球表面环境的污染,物种灭绝、人口暴长等等。

自然灾害有以下特点:

1.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

2.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

3.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

4.具有联系性;

5.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严重危害性;

6.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

灾害发生阶段,灾区主要问题有以下:

(1)饮用水供应系统被破坏

(2)食物短缺

(3)燃料短缺

(4)水体污染

(5)居住条件被破坏

(6)人口迁徙

(7)传染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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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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