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后通知应聘者。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应聘者试讲内容为申报岗位的专业课程内容,应聘者的试讲时间15分钟,须提交一节课(45分钟)的纸质授课教案7份。
3、采取两轮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并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打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同等条件下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招聘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绩能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生体检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依报考岗位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学院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要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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