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现场确认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签字的《黑河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
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4日
(五)考核方法
1.教学人员考核采用笔试、试讲(含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的单科成绩各为100分,折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试讲(含面试)占60%。笔试环节考试最低分数为60分,试讲环节考核最低分数为60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低于面试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予聘用。
2.管理人员考核采用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的单科成绩各为100分,折合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环节考试最低分数为60分,面试环节考核最低分数为60分(实验员面试含操作程序)。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低于面试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予聘用。
3.无论教学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在试讲或面试中,有二分之一以上面试考官不同意聘用的,原则上不予聘用。
六、体检
由学院医院对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示程序。
七、公示
学院结合考核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黑河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学院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受聘的人员须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对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九、聘用形式及待遇
1、聘用形式为校聘。
2、待遇:
(1)受聘人员与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一样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学院将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十、纪律与监督
学院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人才引进监督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办公室(黑河学院监察处),确保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黑河学院监察处联系人:邹辉
联系电话:(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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