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要求盖有学校公章)。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一寸彩照4张。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课堂教学考核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是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以高中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主要采取个人简介、现场答问等形式,主要考核成应聘人员的内在、外在气质、形象、行为举止,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课堂教学:主要考核应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详见考务方案)。课堂教学满分100分,低于5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1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50%,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课堂教学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体检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报管理局招聘办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一)按照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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