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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院校招聘公告

2014-11-19 08:47:50|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农垦总局纪检监察局,电话:(0451).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黑龙江省纪检委监察厅驻农垦总局纪检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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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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