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随时进行,考试前7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告或电话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应聘本科、硕士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免去笔试环节,只参加面试。
②笔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外语水平测试,根据折算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③面试: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采取试讲、答辩、实践操作、查验科研成果等方式,从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60分的学校不予聘用。
④政策加分。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次招录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应聘人员必须在考试前需提供相关证件和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本科、硕士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⑥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面试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五)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名单。
2、学校委托指定医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签约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就业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正式办理引进手续(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签订聘用协议时间以提供学历、学位证的最终时间为准)。
2、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材料入校报到(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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