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应聘博士岗位的人员按照具体通知时间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提供所要求的确认材料。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5日13:30——15: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
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
(三)成绩合成:
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结束后请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成绩。
八、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一专业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和聘用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聘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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