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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2014下半年招聘教师公告

2014-11-06 09:17:28| 来源:哈尔滨学院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法律、科技知识、地理历史常识、时事等。

3.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丢失、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市招聘主管部门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后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专业试讲、答辩。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由哈尔滨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各高校规定的毕业时间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情况下,应与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订《聘用临时协议》,期间可到用人单位上岗实习。待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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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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