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体检
体检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局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
(六) 聘用
拟聘人员经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过后,填报《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表》上报总局人社局,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落编、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孙乃生 张晓军
副组长:刘国平 陈 森 黄立新
成 员:王 涛 彭能文 徐 卫
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刘国平(兼)
副主任:王 涛
工作人员:赵凤兰 孙功达 徐启昌
七、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牡丹江管理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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