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22日-7月25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26日,考生在所报考地市的知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调剂和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并对预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体检。预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8月15日前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8月22日前,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8月25日前,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黑龙江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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