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考录选调一批公务员到省纪委监察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录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全省公务员考录选调7人。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努力;有较强的业务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口碑好。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文字综合或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具有五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一)组织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地)、省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名额不限;中省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及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或驻在部门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名额不限。
(二)报名程序。由本人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报考后,报所在市(地)纪委监察局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
(三)资格审核。各市(地)纪委监察局及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代省纪委监察厅对本地区、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报名条件并同意报考的进行推荐和汇总,填写《报考人员推荐表》(盖章),连同报名人员《报名申请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于6月20日前报省纪委干部室。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不得录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权重为7:3。参加考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干部文字表达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70%折合后计入考试成绩。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回答问题的形式,重点考察干部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按30%折合后计入考试成绩。
五、考察
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1: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省纪委成立专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经考察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会议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及调入。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金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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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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