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教师 > 阅读资料 >

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知识与要点归纳四

2014-05-06 16:00:29| 来源:黑龙江教师考试网

【网校】2014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课程

【面授】2014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高端课程

2014年黑龙江教师招聘汇总(每日更新)

黑龙江教师考试交流群:193811113


第四章 学生与教师

复习提要

本章介绍了学生的本质属性、社会地位以及教师的人格特征、职业性质与特点、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论述了学生与教师在教学、人格和社会道德上的相互关系。

知识点梳理

1.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人

学生是能动的主体,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发展的需要。

(2)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学生的发展性与学生的不成熟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因为不成熟,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学校和教师才大有可为。

学生学习的特殊性表现在: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2.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在教育领域中,中小学生享有未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如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并受到学校的特殊保护;作为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中小学生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当然,学生负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3.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2)学生的人身权

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并要求教师、学校、家庭、社会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孙康春)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伊春中公教育

微信号:yichunoffcn

立即关注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