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内容。
高中、初中、小学、特教专任教师面试为模拟教学形式,教学内容为应聘学科现行教材。指定讲课内容、指定时间、地点备课,模拟教学满分为100分,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分五项技能和模拟教学两部分,满分各100分。
第一部分: 五项技能(每项分值20分)
美术(现场命题作画,二十分钟);
钢琴(自备钢琴曲,不超过五分钟):
舞蹈(自备舞蹈,不超过三分钟);
讲故事(自备儿童故事,不超过三分钟);
歌曲(自备歌曲,不超过三分钟);
第二部分:模拟教学
指定讲课内容、指定时间、地点备课,模拟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模拟教学顺序现场抽签决定,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3)总成绩折算
高中、初中、小学、特教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幼儿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五项技能×30%+模拟教学成绩×40%。
总成绩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思想作风、综合素质及报考资格。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按该学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宝清县教育信息网、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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