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考生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区分不同岗位,分别采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践操作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报考同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八、本实施方案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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