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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下半年招聘公告

2013-10-10 09:41:15|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体检

考试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将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享受省直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联系人:韩老师,史老师

联系方式:(0453)

十、牡丹江医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3)

附件:

【伊春】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辅导简章

【伊春】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辅导简章

【伊春】2014年国考笔试课程辅章

【伊春】2014年国考协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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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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