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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市】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13-09-29 10:04:50| 来源:富锦市人民政府网
导语:您好,伊春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醒您:黑龙江富锦市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具体详见公告: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精神,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实施,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黑教人〔2007〕136号)文件精神,特此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90名幼儿教师,其中:

市中心幼儿园招聘48名

大榆树镇幼儿园招聘15名

锦山镇幼儿园招聘14名

兴隆镇幼儿园招聘13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范、专业对口的原则;任人唯贤、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爱心和责任心,愿意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幼儿园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才艺俱佳,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二)学历要求

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学前教育、幼师、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三)年龄要求

年龄在32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以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报名比例要求

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教师职业人员。

4、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发布公告:2013年 9月 19 日至10月 8 日在富锦政府网和富锦教育信息网及富锦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10月 9日 至10 月13 日 ,8点至16点

(三)报名地点:富锦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四)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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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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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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