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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9-10 11:29:24| 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将简历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电子版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或者将简历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复印件通过邮寄的形式邮寄至: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邮编:157011)。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个比例的,书面上报省人社厅取消或缩减相应职位,特殊专业需经省人社厅批准方能进行考核。

(6)应聘者需认真制作要发送或邮寄的个人简历,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要明确所要应聘的具体岗位;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查询审查结果: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9:00~2013年10月18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2日,9: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6室

应聘人员应携带发表论文、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博士)及复印件一套,以及《牡丹江师范学院2013年应聘人员登记表》(网上下载)等参加现场确认。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校证明其学历、学位的原件材料,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存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有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具体通知时间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提供所要求的确认材料。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3日13:30~15: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报到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各位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10月23日10:00前到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1406报到。

(二)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

应聘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相关岗位人员需加试专业技能。相关信息请适时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网站地址为:。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3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结束后请登录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题查询成绩,网站地址为:。

六、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一专业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录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复审通过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张东东

联系电话:(0453)

网 址:

电子信箱: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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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面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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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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