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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20 13:38:29|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语:您好,伊春中公教育温馨提示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具体详见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强校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2013年下半年我校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办学基础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占地面积4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3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图书馆藏书381万册。建有文博馆、动植物博物馆、游寿纪念馆、艺术馆、荣誉馆。现有教职工3500人,其中专任教师2030人,教授、副教授108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794人。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共68人,“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名师、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共80人。
学校专业、学科设置齐全,现有26个学院(部),74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8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
重点一级学科(群)和19个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梯队,7个“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4.2万人。
学校有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4个国家级基地,8个省级和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心理学会等7个省一级学会挂靠在我校,各类研究所、研发中心51个,由学校主办的14种学术期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创新发展”的办学方针,以建设强校为目标,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三大战略,积极打造文化艺术、教育、语言文化、自然科学和经济与管理“五大板块”特色优势学科集群。学校始终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制定了一系列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青年骨干人才,稳定学科拔尖人才的政策。我校广纳贤才,欢迎各方英才加入到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师资队伍队伍中来,共谋发展。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强校为目标,认真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以“26111”人才工程和四个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为平台,力争吸引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才到我校工作。
三、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的实际,科学制定招聘计划,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优中选优。
4.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对个人业务能力的考核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结合起来。
四、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要求应聘者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3.要求教师岗位应聘者的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需4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6.应聘人员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能够获得博士学历和博士学位。
(二)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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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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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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