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兵团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兵团2013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兵团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075名。其中兵团机关62名,师以下机关1013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至1995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招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考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三)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10:00—21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5日10:00—24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15日—25日
(二)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6月25日18:00。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1日—2日。
(五)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7月3日。
(六)面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14日。
(七)体检时间:2013年7月14日—15日。
(八)考察时间:2013年7月20日—8月20日。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在2013年4月10日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阅:
兵团考试信息网()
兵团人事人才网()
兵团政务门户网()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如实填写《2013年兵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小于20K)。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4月15日至2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4月15日10:00至2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4月21日18:00至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五)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注意:能打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5日-2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所在地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六)其他事宜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3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5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25日下午 《申论》
5月25日下午 《公安基础知识》
5月25日下午 《监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6月25日18: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四)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
兵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人事局负责本师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本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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