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2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予补报,不得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零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时间和选定的报名地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012年省司法厅在哈尔滨市增设农垦总局司法局报名点。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各市、行署、系统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双面复印)。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学历证书由报名人员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网上无法查询的,应于现场审核前至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五)现役军人报名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六)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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