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选调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具有长远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部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奠定扎实的人才资源储备。
二、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2年计划选调高校在校应届优秀毕业生50名。
2、选调范围。省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外部分“985”、“211”高校在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在大学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校学生总会主席或副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5、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7、应届本科生为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8、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工作程序
1、合理统筹,落实计划。按照各地(含13个市地及绥芬河市、抚远县,下同)所辖乡镇数量占全省乡镇总数的比例,统筹分配选调毕业生名额,各地按照接收名额在本辖区内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2、自愿报名,高校初审。各有关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向本校各类应届毕业生传达,积极做好引导和贯彻工作。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院(系)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省外高校为学生就业指导部门,下同)报名。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2012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于4月25日之前将本校《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个人申请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参与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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