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保发〔2010〕37号
为做好今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团中央等部门联合召开的“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青年人才在基层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地就近、照顾困难”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0年,我省将继续招募2000名左右(含国家下达的6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指年离校未就业的,不含曾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含计划生育)和农技推广服务站、基层检察联络室等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今年要突出对农村基层急需的医学、农科类以及高学历和困难毕业生的招募力度。
三、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公布招募岗位信息。5月20日前,根据各市(地)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制定并下达具体招募计划,由各市(地)确定具体招募岗位。5月31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二)招募报名。6月15日前,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网站报名,下载并填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2010年毕业生须由学校签署意见)。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由各市(地)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6月20日前,将确认有效资格的人员名单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体检。6月底前,由市(地)“三支一扶”办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人选,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准后公示。公示期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拟招募人员到就近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报到和岗前培训。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持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市(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导各服务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并利用一定时间集中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六)日常考核。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三支一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以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为主要内容,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七)期满考核。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对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考核,填写《黑龙江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表》(见附表1),装入本人档案。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个市(地)按10%的比例向省推荐,其事迹材料与其他服务期满人员的《考核表》一并于7月2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考核情况,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加盖省“三支一扶”办钢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相关保险政策和所需资金来源,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要会同财政局,将在岗和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补助及社保缴费情况(见附表2),于8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切实掌握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帮助未就业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并对服务期满后困难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服务期满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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