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其服务内容是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扶贫办、团中央等八部委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计划。我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岗位开展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
二、服务期间享有哪些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上经费的发放,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调整毕业生服务单位。
三、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有何规定?
(一)各市(地)、农垦和森工总局“三支一扶”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二)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要按省“三支一扶”办要求,组织各用人单位,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中。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要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支医大学生,其服务期间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大学生,由试用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及时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应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团费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
(六)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四、服务期满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根据《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中服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情况,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原服务单位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四)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由县级“三支一扶”办和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材料(一式三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县级“三支一扶”留存、上报市(地)“三支一扶”办备案。拟评为“优秀”等次的,须按省“三支一扶”办有关通知要求,以市(地)级“三支一扶”办名义上报优秀事迹材料。
(二)“三支一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前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解除服务协议手续。
(三)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市(地)上报的考核情况,制发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格式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各级“三支一扶”办应及时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发放。
六、各级“三支一扶”办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各级要广开渠道,落实政策,积极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创造有利就业的各种条件。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劳动、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充分挖掘本地区和系统内就业岗位,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千方百计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
(三)各级政府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把进入市场择业特别是就业困难及贫困家庭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登记和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责成专人,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
(四)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都熟悉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就业形势。要密切注意“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念、就业观。
七、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政治合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业有成,具有相应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从事服务的能力;素质优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应届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以农村急需的农业、畜牧、医学、师范、英语、美术、体育、经济类等专业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
八、如何组织招募?
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等方式组织,大体分为组织报名、考核考试、进行体检、确定人选、岗前培训、报到上岗等步骤。5月10日前,各市(地)收集、汇总、上报所属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用人需求信息;5月底前,省“三支一扶”办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公布有关宣传信息和政策措施;6月底前,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根据下达给各市(地)的招募计划,、考核、体检等程序确定人选,并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按规定时限赴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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