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特大城市,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庄严使命,也顺应了全国人民对美好未来和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努力建设幸福城市,大力推进富民强市,持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这是发展理念的一次重大转型。它启示我们,今后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要素,不仅仅是GDP、人均收入等“硬指标”,还包括市民的幸福感、幸福指数等“软感受”。而且,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这种“软感受”还会超越“硬指标”。
建设幸福城市,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不同群体的幸福需求,必须从影响城乡群众幸福感的薄弱环节抓起,从改善民生、加快民富、促进和谐等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政府要把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上项目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就业援助,深入推进贫困家庭子女关爱工程,大力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农户”等困难群体,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建设幸福城市,要作长期的艰苦努力。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不仅涉及就业、收入、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环境、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的满意度,更涉及人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的程度。因此,建设幸福城市,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要紧紧围绕住房、教育、医疗、分配、交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领域,探索建立科学完整、有机衔接、相互配套的保障机制,既稳妥有序,又加速推进。
建设幸福城市,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没有群众的富裕,发展就失去了目的;没有群众的参与,发展便没有力量。城市是市民共有的家园,建设幸福城市,既需要加强党的领导,需要政府统筹规划和加大投入,更需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建设幸福城市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追求,才能真正建成令人向往的幸福之城。
惠民生的核心,是满足群众的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城市让生活美好,前提是要体会是提升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对城市依赖感和认同感,只有公民在城市中可以时刻感受“家”一样的温暖,群众的幸福感才真正提升,城市才不会成为一个冰冷的文明符号,而是一个充满温度的生活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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