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60名。每个县(市、区)5名,市直10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可到绥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北林区西二环华德秀府东门南侧6号商服)。联系人:战明悦0455-7859910。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或社区、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8100471@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绥化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西二环房产大厦508(绥化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战明悦收,邮编:152000。
3.报名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绥化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绥化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绥化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绥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绥化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绥化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绥化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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