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克东县乡镇领导班子建设,不断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着力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克东县拟面向全省开展择优调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拟择优调入乡镇长岗位人选2人,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岗位人选8人。其中,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具体工作岗位由中共克东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匹配度,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统筹确定。
二、择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择优范围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乡镇长岗位人选条件
(1)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满一年以上,并且具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中国共产党党员。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岗位人选条件
(1)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含相当层次职级)满一年以上,或现任一级科员(含相当层次职级)满三年以上人员均可报名。以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1)存在《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公务员或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4)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交流、任职存在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5)干部档案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6)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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