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黑龙江省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救助总站在全省范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
1.综合岗位1名,法学专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业务岗位2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二)遴选范围
全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完成改革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正科级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参公人员。
(三)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服从遴选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年龄、任职经历、工作履历计算时间截止遴选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8:30至2021年3月10日16:30。报考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ljmzrs@163.com,发送后需电话确认资料是否符合条件(扫描件应清晰度较高、易于辨认,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影响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
4.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3:1,报名低于3:1的,与其他岗位合并或取消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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