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0日8:30至2月23日16:30。考生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考生应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缴费
2月20日8:30至2月24日14:30,考生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完成报名流程。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除笔试费用,可直接与各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报名流程。审核工作于2月2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3月22日8:30至招录工作结束前,考生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不含选调生职位和特殊职位)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相关情况于2月25日12时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2月25日13:30至26日11:00。考生改报成功后须于2月26日16:30前重新缴费,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四、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其它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条件一览表》。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申论》科目可以选择用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未按自选或要求的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公布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为3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3.笔试考区
笔试共设10个考区,分别为:省直考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各市州考区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时,报考省本级机关(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乡镇机关选调生、监狱系统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报考其他职位(含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统计系统的市州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考区。
(二)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后公布。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核准,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
按照录用计划1:3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考试与体能测评
需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专业考试或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合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体能测评在笔试之后进行,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到全省面试工作统一开始前2个工作日。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需要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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