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拟面向全省开展择优调入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择优调入一级科员岗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工作岗位为克东县委办3名,克东县纪委、监委3名,克东县委巡察办2名,克东县委组织部3名,克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名,黑龙江克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名。报名数量未达到择优、考察等比例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报名、择优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调入人选数量,全程坚持择优标准,不降格以求,充分体现调入人员岗位匹配度。
二、择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择优范围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符合黑组通字〔2019〕6号文件规定之有序流动政策的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择优调入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允许高于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报考,但需放弃原职务职级)。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报考克东县纪委、监委及克东县委巡察办岗位的特别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4)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含试用期)或符合黑组通字﹝2019﹞6号文件规定之有序流动政策。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7)报考克东县委组织部的需为中共党员。
(8)报考克东县委办、克东县委组织部的应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和文字综合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择优调入:
(1)存在《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不符合黑组通字〔2019〕6号文件规定之有序流动政策的。
(4)干部档案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
(5)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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