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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5人公告

2020-11-25 16:50:49| 来源: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南岗区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选调岗位和数量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选调后统筹安排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委巡察机构工作,具体岗位为:

1.审查调查岗位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2.区委巡察机构岗位1名。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网: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或登录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四、选调范围

黑龙江省各级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审查调查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审计、财政、税务等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委巡察机构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审计、财政、税务或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政府办等党政综合管理部门相关岗位经历。

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1月25日,每人限报考1个选调岗位。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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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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