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南岗区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选调岗位和数量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选调后统筹安排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委巡察机构工作,具体岗位为:
1.审查调查岗位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2.区委巡察机构岗位1名。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网: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或登录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四、选调范围
黑龙江省各级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1)审查调查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审计、财政、税务等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学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委巡察机构岗位:需具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审计、财政、税务或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政府办等党政综合管理部门相关岗位经历。
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1月25日,每人限报考1个选调岗位。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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