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11个职位21名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现将选调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设在吉林省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11个职位21名,其中:
1.法官助理职位5名;
2.文字综合职位5名;
3.财务审计职位1名;
4.司法技术辅助职位1名;
5.机关党建职位1名;
6.工资管理职位1名;
7.干部管理职位1名;
8.宣传教育职位2名;
9.新闻宣传职位2名;
10.计算机管理职位1名;
11.审判管理职位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含)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含)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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