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招募对象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先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2.对空缺的边境县(市、区)、脱贫攻坚重点县(市)的服务岗位及其他地区的支医岗位,经报名者申请、服务单位审核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市(地)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调剂。如遇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调剂同一岗位的,按照量化测评排序原则确定调剂人选。
(六)体检、公示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因有关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先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地区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报当地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以上文字选自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黑龙江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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