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有关管理制度和待遇: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3.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6."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岗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结束服务,不享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未提出书面离岗申请的情形。
(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边境、贫困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5.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以上文字选自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黑龙江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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