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
二、仔细阅读本次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有关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三、不舞弊也不协助他人舞弊。
四、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在考录工作各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骗取考试资格。
五、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六、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自行妥善保管。
七、按规定完成考录各环节相关程序,不故意放弃相应资格,不浪费考录资源。
八、保证符合报名及录用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包括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在内的影响以及法律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本人承诺事项如下:
1.本人确保考前14天内不去境外地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2.本人确保考前14天内不与来自境外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乏力、咽痛、腹泻等其他症状,主动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自愿接受防疫有关规定处置;
4.本人确保考前下载“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如因未及时下载或提供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人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因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病史等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关于在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中严厉打击作弊行为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2020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过程中,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力度,严厉打击替考、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敬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考录公平公正!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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