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待遇
1.到村任职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单位工作脱钩,并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原职务职级待遇,在村任职时间,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到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退休干部,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年发放3万元交通和租房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非在职社会人员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按规定享受当地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
2.通过本次遴选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任满3年。机关事业单位到村任职干部,年度考核和实绩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优秀”和“实绩突出”评定不占原单位指标;对于贡献突出的,按照人才工作体系优先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参公人员)到村任职,不影响在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对在村工作满3年且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原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处级领导干部、二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经组织考察认定,优先晋升一个职级。科级领导干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经组织考察认定,优先晋升一个职级;在村工作满4年及以上,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经组织考察认定,优先再晋升一个职级。事业单位人员在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在单位领导职数有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到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在乡镇换届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4.在村任职期间,村级面貌变化较大、对村级发展贡献突出的,可由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年报酬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在职社会人员,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且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带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照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有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化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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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 2.《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
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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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
附件2:《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
原标题:绥化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l8CO7j1B66oAqfXVrfj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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