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12月22日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电话告知报考人员。拟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低于规定比例的,对岗位作出合并、调整或予以取消。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方针政策的理解掌握水平。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开始前,报考人员需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查验后退还),以及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上述材料如发现与报名提供信息不符,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情况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开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由单位选派2名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选调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应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需提供个人现实表现、廉政鉴定材料、干部档案原件,考察对象需要提供近3年工作总结。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综合测评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把关,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转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办理调转等手续。若有关于拟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举报或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二)在选调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本次选调将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电话等方式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附件: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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