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例要求
计划选调职位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要达到1:3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选调职位或适当减少选调职位人数。取消选调职位时将及时通知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报考时间顺延1天,未及时重新报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
红岗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初审合格人员须缴纳笔试考试费45元,缴费成功后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复审,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所有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
1、筛选原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当场公布成绩。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实地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如果考察结果不符合选调条件需补充人选的,等额递补。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选调条件需补充人选的,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
根据总成绩及考察、体检情况,初步确定选调人员,并将名单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选调人员有关情况并查实问题且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一)具体职位情况、有关表格下载及成绩查询,登录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笔试考试费缴纳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红岗支行;账户名: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号:09030121014000160
(二)本次选调人员,在红岗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三)报考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本人报名电子邮箱信息动态。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且造成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本次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调入人员的职务、职级、聘用岗位重新确定。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等问题。
(六)红岗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按杏南、创业、红岗、银河、八百垧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顺序依次录用并分配录用计划,每个街道最多录用2人。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优先顺序在确定的拟录用单位和计划内自愿选择录用单位。
(七)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
(八)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及事宜由红岗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缴费咨询电话:
附件三:诚信承诺书
附件四:科级干部放弃职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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