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从事民事、刑事检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案件办理能力,重点是专业素质及逻辑思维、文字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未达到该比例,可适当调整)。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组织考察。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五)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试用期。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科长、副科长分别按照相应职级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保留或转任条件的,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保留或转任员额检察官。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审查与考核,要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在选调工作开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选调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部负责解释。联系人:李 鹏 耿永恒;联系电话:(0451)。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
附件: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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