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7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3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不予录取。面试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生调转至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深改办)的书面证明,以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经组织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还须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如果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消相关人员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试用。确定选调人选,在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组织工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1—3个月。
(七)办理调转手续。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试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备案。
(二)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59—
监督电话:0459—
附件:
中共大庆市委政策研究室
2019年9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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