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考试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40分。
2.面试。根据报考职位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由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准考证现场发放,领取面试准考证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公务员录用通知单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有关材料。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机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政府机关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办公厅有关处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公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江先锋网。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七、咨询、监督电话
由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伊春遴选公告
伊春公选遴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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