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各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8月21日至22日,面试时间8月24日,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等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1)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各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募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并由报考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各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月25日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募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从8月27日开始,一周内结束。
(七)人员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形成的缺额,按有关要求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由各相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募岗位及拟招募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服务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
2.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来源,中央财政为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补齐。
3.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4.“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5.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优先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基层最低服务3年。
6.对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创业、自主择业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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