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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招录87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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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9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2019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870人,其中,省直163人、市(地)直707人。省公务员局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具体招考计划。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9日至2001年3月18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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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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