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8. 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含当日)。
9. 报名咨询电话:;
缴费咨询电话:。
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方面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附件中相应咨询电话。
四、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单位)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在网上统一公示。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人员(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规定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先行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身份确认,合格后持有效证明,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的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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