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
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13日(含)。
9.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
层工作经历时间。
10.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8年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11.“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3. 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证书的,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学历分别设定为大专或本科(学士学位)一个学历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对应。
14.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2018年度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18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
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等)应在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
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8年12月13日9时开始,至2018年12月17日24时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1.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2.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并核对报考信息,如信息有误则可自行修改,如信息正确则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打印准考证。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9年1月14日8时至2019年1月2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5.参加考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知识参加考试。身份证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2019年2月中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省级机关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市级及以下机关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7.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前,报考职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
(2)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12月18日16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请报考人员一定要在修改信息后再次进行报名确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主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
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
试网查询。
五、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登记表》在缴费成功后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在面试前使用,丢失不补。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如实填报注明。
六、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
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加考公安专业科目。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是:
2019年1月19日,上午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至16:30《申论》。
2019年1月20日,上午9:00至11:00《公安专业科目》。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2月中旬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4.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何时进行?
面试计划在2019年4月上旬进行。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
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实施;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5.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全省公安机关、省属监狱戒毒系统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7.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省属
监狱戒毒系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九、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
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
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
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
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
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一、关于考生报考咨询问题
考生如有问题可阅读《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在报名过程中对职位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结果等有疑问的,可向所报考机关咨询;对报名网络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可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二、关于《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18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报名时建议关闭浏览器屏蔽弹出窗口的功能。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入“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2018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名”,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建议考生将所有的信息都填写完整以便报考单位审核),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报考者选择“报考单位”及“报考职位”后再选择“考区”,然后可进行照片上传。检查各项信息无误后,进行“报名确认”操作。
“考区”是报考者选择参加笔试的地点。
3.资格审核
报考者报名确认后等待审查机关对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丢失不补。
4.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选择“准考证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报考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打印准考证。此功能2019年1月14日至20日期间方可使用。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3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5.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登录网站后,选择“成绩查询”并进入公务员考试专栏,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确认前和审核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报名确认后以及审查合格的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五、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六、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工作日:024-12333-0(报名技术问题解答);
周六日:024-23447330(报名技术问题解答)。
第三章 考务安排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安排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6]4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13日10:00至12月18日24: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现场减免费用审核,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8日(9:00 至16:00)。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者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确认中,有二类报名信息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者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者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四、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何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后,报考者应在2019年1月14日8时至1月2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六、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者,立即上网打印,必要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七、报名登记表什么时候使用?
参加面试时,提供给招考机关。考生在缴费成功后即可打印,请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丢失不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