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身体健康。
3.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行政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政法岗位为全日制政法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选招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招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7日8:30至2018年10月31日18:00将报名登记表投入电子邮箱lzxqgwhzzb 。
(二)资格初审和面试
根据简历进行初审,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公检法部门的加体能测试。
(三)考察
1.副县级干部通过面试后进行组织考察,重点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影响选招的其他问题。
2.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选招对象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遵章守纪、廉洁守法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有违纪违法记录及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确定拟招对象
根据履历评审、面试等情况,结合岗位需要,经兰州新区公开选招干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确定拟选招对象。
(五)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选招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六)手续办理
选招对象确定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五、相关待遇
按照兰州新区现有岗位标准执行,享受相应岗位工作待遇。
六、其他
1.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具体时间将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在兰州新区官网予以公告。期间请保持联系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必须为有关机关认证或正式制发,若有造假、隐瞒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本次选招涉及到的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杨宁
马珂
附件:
兰州新区组织部
2018年10月7日
原标题:兰州新区公开选招干部公告
来源:兰州新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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