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一)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工作由市、县(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考生所报的公安机关通知为准;
(三)面试结束后,市、县(市)根据各自选调人数,按男女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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