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7月11日前,各市地将分别组织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可7月4日左右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查看。
2.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7月17日上午9:30-7月20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本次考试在各市地设立知识,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属市地知识参加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满分为100分。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市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查询成绩。考生可于7月25日左右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2.首批录取。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整体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各岗位按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岗位调剂。因考生弃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其他空余岗位,经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按照“先本乡镇、再本县区、最后本市地”的报考顺序,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择优调剂。
4.体检。各市地组织拟录取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5.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各市地统一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
(二)对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
(四)“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五)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负责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三支一扶”人员提前离岗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下列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贫困地区服务期满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扶持政策。
四、报名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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