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牡丹江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全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中遴选30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科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科员年龄在35周岁(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3月1日);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大学学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具有员额法官、检察官身份的;通过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审计师、会计师、网络工程师等证书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4、录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统一报名。个人报名的,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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