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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省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2018-03-01 13:51:48| 来源:

2018黑龙江省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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