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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9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3.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能否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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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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